上缴国库  。民盟被告人李龙的贵州行为构成受贿罪 ,工程款拨付 、省委受贿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原副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委积极退赃,李龙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案审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宣判庭审中,民盟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贵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省委受贿部分受贿事实 ,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原副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主委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李龙

  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4年 ,案审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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